证监会就订明专业投资者资格的建议规则修订发表谘询总结

19.05.2018  01:2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 谘询总结 ,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简称《专业投资者规则》),将订明专业投资者的规则标准化(注1)。

有关修订允许将与并非有联系者开立的联权共有帐户内持有的投资组合,以及由某个人全资拥有的投资法团持有的投资组合,用来计算该个人是否达致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总值限额(注2)。专业投资者的种类将会扩阔,以涵盖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并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法团,以及全资拥有另一家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法团的法团。此外,亦容许使用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明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注3)。

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修改订明专业投资者的规则,符合业界的最佳利益,可确保有公平的营商环境及贯彻一致地应用有关规例。有关修改将提供一致性和灵活性,并且更符合公司与客户双方的利益。”

今天刊宪的建议修订将会提交予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视乎立法程序的进度,证监会预期经修订的规则将于2018年7月13日生效。

备注:

  1. 2017年3月1日,证监会就修订《专业投资者规则》的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 谘询 ,而建议修订旨在把证监会过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4条作出的修改纳入其中。
  2. 专业投资者规则》将“投资组合”界定为证券、由银行发行的存款证或由保管人替某人士持有的款项组成的投资组合。 《专业投资者规则》将“有联系者”一词界定为某个人的配偶或任何子女。
  3. 指根据法律或监管规定提交的公开档案及由保管人发出的证明书, 而所有专业投资者将可使用由核数师或会计师发出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