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因光亚有限公司、其前主席及行政总裁未有及时披露内幕消息而合共判处罚款200万元

01.12.2016  04:33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继早前裁定光亚有限公司(光亚)、其前主席卓盛泉(男)及行政总裁洪祖福(男)没有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内幕消息后,今天分别判处光亚、卓及洪罚款600,000元、800,000元及600,000元(注1及2)。

审裁处在厘定罚款时,已考虑到光亚及洪在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起的研讯程序中的较早阶段已经承认行为失当。审裁处亦命令卓及洪须完成经证监会核准、有关遵守内幕消息披露规定的培训课程。

审裁处进一步命令光亚、卓及洪向香港特区政府支付是次审裁处研讯程序的讼费,并须支付证监会的调查及法律费用。 

这是审裁处首次就证监会展开的未有及时披露内幕消息个案作出裁定。

2016年11月7日,在光亚、卓及洪承认没有及时披露有关在印尼针对光亚提出的呈请及有关法庭传票的内幕消息后,审裁处裁定该公司及二人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披露规定。审裁处接纳卓及洪承认指有关失当行为是因二人疏忽所致的说法,并裁定光亚延迟了大约一星期才向公众披露有关内幕消息。

备注:

  1. 有关审裁处研讯程序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证监会 2015年7月27日2016年11月7日 的新闻稿。
  2.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上市公司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内幕消息。该公司的高级人员须采取合理步骤确保上述规定已获得遵守。
  3. 审裁处的报告书已载于其网站( www.mmt.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