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中信刊发通函一事并无涉及市场失当行为

10.04.2017  21:58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裁定,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及其五名前执行董事在于2008年9月12日刊发通函一事中,并未披露可能致使中信股份的价格维持、提高、降低或稳定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因而没有从事市场失当行为(注1、2及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正研究审裁处的报告书。

备注:

  1. 中信前称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五名前执行董事分别是主席荣智健(男)、董事总经理范鸿龄(男)、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男)和李松兴(男),以及执行董事周志贤(男)。
  2. 审裁处的报告书已载于其网站( www.mmt.gov.hk )。
  3. 有关审裁处研讯程序的更多详情,请参阅证监会 2014年9月11日2014年12月15日 的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