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预留作香港迪士尼乐园第二期发展用地的用途

04.07.2018  18:15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的答复:

问题:

   有市民建议,把一幅预留作香港迪士尼乐园第二期发展的60公顷土地(下称「第二期用地 」)用于发展过渡性房屋,以改善超过20万名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 」)居民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一个本港活动筹办商上月与荷兰花艺专家签署合作协议,在港发展鲜花主题公园,并考虑选址第二期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采用什么准则审批第二期用地的短期租约申请;是否已收到或批准涉及鲜花主题公园的申请;

(二)过去三年,政府有否就在第二期用地上兴建过渡性房屋进行研究;如有,详情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受政府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签订的《限制性契约》所限,第二期用地的核准用途不包括住宅用途,政府会否与该公司商讨修订契约,使提供组合屋等过渡性房屋属该用地的核准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及预计何时完成商讨;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政府与华特迪士尼公司(迪士尼公司 )于一九九九年达成协议,在大屿山竹篙湾一幅约126公顷的填海地发展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乐园 )第一期计划。乐园自二○○五年九月开业以来,已营运近十三年,是本港旅游基建的重要一环,对本地和非本地访客来说,已成为其中一个最多人到访的旅游热点,亦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首选旅游目的地的地位。

   乐园营运首十二年合共接待了超过7 000万访客人次,这些访客在港的额外消费约为1,662亿元,为本港经济带来的增加值达909亿元,相当于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之零点三五。乐园同期亦为香港整体创造232 500个职位,为前线工人和香港旅游业界创造不少就业机会。

   乐园多年来持续增添游乐设施和娱乐项目,以加强乐园对访客的吸引力。除了去年推出的新游乐设施「铁甲奇侠飞行之旅」和新酒店「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外,乐园亦自去年下半年积极推展其扩展计划,各项新建设施在今年开始至二○二三年期间陆续启用。

   考虑到乐园未来的进一步扩展,政府在一九九九年落实兴建乐园时同意在乐园东面预留一幅约60公顷的填海地用作乐园可能的第二期发展计划(第二期用地)。政府明白议会和市民对善用土地的关切,因此不时考虑第二期用地可否用作一些与现时土地使用相配合的用途。事实上,第二期用地过往曾用作进行一些短期活动,例如体育活动及团体活动。

   上月有筹办商在荷兰公布有意于香港发展欧洲风格鲜花主题公园,并考虑将公园设置于第二期用地。政府欢迎建议,若建议得以落实,不但能为本港居民提供一个全新的景点,更可丰富香港的旅游产品,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首选旅游目的地的地位。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即政府和迪士尼公司为股东的合营公司,下称「合营公司」)在二○○○年签订的认购权契约,合营公司拥有第二期用地的认购权,以进行乐园的进一步发展。

   在合营公司行使第二期用地的认购权之前,该幅土地可短期用作符合限制性契约所列的核准用途,当中包括休憩、体育及文化等设施。而在考虑这些短期用途时,我们亦需顾及它们能否与乐园的用途和气氛互相协调。

   截至今年六月底,政府暂未收到由鲜花主题公园的筹办商就第二期用地提出的短期租赁申请以发展该公园。

(二)及(三)正如我在第(一)部分答复所述,在合营公司行使第二期用地的认购权之前,该幅土地的短期用途须符合各类列于限制性契约内的核准用途,当中包括休憩、体育及文化等设施,但不能用作住宅用途(如兴建过渡性房屋)。考虑到在二○○○年签订的认购权契约,政府同意预留第二期用地作乐园可能的第二期发展之用,我们无意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安排。

   我们会因应近期收到就第二期用地所提出的短期用途建议,继续与相关机构跟进,并在合适的时间公布,以期更好地发挥乐园一带休闲旅游娱樂的定位。这样做对乐园的持续发展和香港旅游业,以至整体经济都有裨益。

   多谢主席。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