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精熙国际(开曼)有限公司、其行政总裁及财务总监未有及时披露内幕消息展开研讯程序

06.04.2016  17:3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对精熙国际(开曼)有限公司(精熙)展开研讯程序,指其没有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股价敏感资料(注1)。

证监会亦在审裁处对精熙的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永井三知夫(男),以及精熙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吴子正(男)展开研讯程序,原因是他们罔顾后果或疏忽的行为导致精熙涉嫌违反法定企业披露制度的条文,或他们没有不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有妥善的预防措施,防止该项涉嫌违规(注2)。

证监会发现,与精熙管理层所发表、指2012年下半年将会较2012年上半年明显增长及获利攀升的预期相反,精熙实际上于2012年下半年录得重大亏损,财务表现亦大幅恶化,导致按全年计算,该公司于2012年的盈利较对上一年同期大幅下滑(注3)。

精熙于2012年下半年录得重大亏损及其财务表现大幅恶化的消息,从内部管理帐目内的数字清楚可见。该等数字理应足以清楚地向精熙的高级管理层显示该公司于2012年下半年(及至2012年全年)的业绩将会远逊于预期。精熙及其行政总裁最迟大约于2012年12月中或2013年1月中知道此项消息。然而,精熙却于2013年3月25日发表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经审核年度业绩(2012年末期业绩)时才向公众披露该项消息。

证监会指精熙于2012年下半年录得重大亏损,以及其财务表现大幅恶化的消息,是关乎该公司的具体消息,于关键时间属股价敏感资料及并非普遍为公众所知。该等消息如为投资大众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精熙的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注4)。

备注:

  1. 精熙于2006年2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 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法定企业披露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3. 精熙于其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录得纯利125万美元,而其2012年末期业绩则录得纯利60,000美元。该公司于2012年录得的60,000美元纯利较其于2011年录得的668.5万美元纯利减少99%。
  4. 精熙的股价于三日内下跌21.25%,从2013年3月25日的0.80港元下跌至2013年3月28日的0.63港元。
  5. 证监会在审裁处展开研讯程序的通知载于审裁处网站( www.mmt.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