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gan Stanley Hong Kong Securities Limited因内部监控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1,850万元

24.08.2016  18:36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其对Morgan Stanley Hong Kong Securities Limited(MSHK)的内部监控缺失所提出的关注事项,与MSHK达成解决方案。根据有关方案,证监会就MSHK违反《操守准则》,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1,850万元(注1及2)。

MSHK的内部监控缺失与该公司在避免利益冲突、备存有关其电子交易系统的全面文件、披露卖空指示、遵守持仓限额及申报大额未平仓合约,以及执行客户指示以履行客户的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申报责任的行为有关。

具体而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MSHK没有:

  • 充分避免公司本身的买卖与代客户进行的买卖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就于2013年6月执行利便交易取得客户同意;
  • 在《操守准则》有关电子交易的条文于2014年1月生效后,就适用于透过其电子交易系统执行的买卖盘的股价检查及监控措施,备存有关该等措施的设计及运作的全面文件;
  • 确保就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的约29,000个卖空指示遵守披露规定;
  • 确保合约限量获得遵守,导致于2015年2月的某个交易日,一项股票期权合约比上限超逾300份合约;
  • 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向交易所申报其两家联属公司的须申报大额未平仓合约;
  • 在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遵照一名客户的指示按总额基础持有持仓量;及
  • 在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间,遵照一名资产管理人的指示以获转授权力的人的身分申报大额未平仓合约。
  • 证监会在达至上述解决方案时,已考虑到以下因素:

  • MSHK与证监会合作解决监管方面的关注;
  • MSHK同意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前瞻性的检讨,以确保其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
  • MSHK过往并无因这些缺失而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 备注:

    1. MSHK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2. 《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