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场非法收集电子废物判罚款

07.03.2017  20:32
元朗一家回收场非法收集和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粉岭裁判法院今日裁定其营运公司和负责人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合共判罚52,500元。

 

环境保护署去年5月连同相关部门突击巡查新界北区和元朗露天回收场,在四个回收场截获大批受化学废物规例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包括逾万个废液晶屏、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和废铅酸电池等,估计出口市值共约150万元。

 

该署调查后作出检控。除今日被定罪的回收场外,另外两家回收场去年12月被定罪,被判罚款共45,000元。余下一宗检控个案仍在处理。

 

环保署提醒回收业,回收场收集和处置受化学废物规例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必须向环保署登记,并妥善包装、标识和贮存。化学废物必须由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运往持牌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罚款20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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