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09.11.2017  01:16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一月七日)启程前往越南岘港出席第二十九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前,在香港国际机场就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临时取消播放香港电台(港台)电视节目的事宜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关于免费电视台播放港台节目的规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让我先谈此行的目的。我今日会前往越南岘港出席三天的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这次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的重点在于如何推动区内经济合作和促进区内的可持续和包容性经济增长,亦会谈及有何方法令中小微企业在区内有较好的经营环境。香港与亚太经合组织的经济关系非常密切,在经济贸易上,整个亚太区域包括美国在内,占我们的外贸八成以上。因此,在亚太经合组织中推动贸易自由化,香港有一个很重要的地位。我亦会趁此机会与我们的贸易伙伴进行双边对话,藉此巩固我们就几个自由贸易协定的讨论和签订的工作。我们稍后会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亦与澳洲开展了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我们希望这会是香港在国际间的一个重要平台。

记者:刚才说到,无线电视表示现时在自己的免费频道播放港台节目已经不合时宜,因为港台已有自己的电视频道,会否在这方面检讨牌照规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政府一直尊重广播业,尤其是电视台的编辑自主或节目调动的安排。不论是无线电视或港台,他们在节目编排,以至节目调动方面,当然有其自由度。不过,如果好像无线电视般,作为一个免费电视服务提供者,其发牌条件有一些规定,如果他们(就节目安排)作出更改,应事前甚或事后向通讯局(通讯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这是发牌的规定,必须兼顾。因此,政府一方面尊重他们的自主性,但另一方面,如果规定有所更改(要提出申请),他们亦必须遵从。通讯局过往发出的声明亦是针对这一点,条款正正列明,如果他们需要调动港台节目,应作出申请,有关申请十分简单,可以是事前,甚至是事后提出。以往无线电视作出相关申请时,亦获得通讯局的批核,所以这次劝谕是针对相关的发牌条件。

  如果有人问为何会作出这个安排,大家都知道,免费电视用的大气电波是珍贵的社会资源,作为一个免费电视服务提供者,他们有责任按照条款执行牌照中的规定,包括需要为特定的社群(例如长者或小朋友)播放特定的节目,或是一些有关社会公益或富教育性的节目。条款中亦包括播放政府提供的资讯,包括港台的节目或政府新闻处提供的资讯,在特定的时段内播放。这是所有用大气电波的免费电视台,包括无线电视于二○一五年续牌时其中的牌照条件,无线电视当时是接受并一直跟从。我认为这是他们应该一直持续下去的做法,这做法亦是一视同仁,其他利用大气电波的免费电视台亦一直同样进行这工作。

记者:无线电视发表声明表示免费电视台播放港台节目的规定不合时宜,政府会否就此作检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再重申一次,作为免费电视的提供者,他们使用大气电波(频谱)时,是不需要缴付频谱使用费。免费(使用)频谱作为公众资源,必须符合公众利益,若他们在这个情况下获发牌,而牌照有这个条款的话,好应该遵从。刚才我已说过,任何电视台使用大气电波(频谱),都需要这样做。长远来说,将来当我们就广播业牌照等事宜作全面检讨时,我们会再审视情况。现时来说,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应该维持的。

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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