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12.05.2017  02:11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就加强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公众谘询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事宜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上星期我已与传媒朋友谈及我们很快会就加强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进行公众谘询。我们刚才已于网页公布,就加强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公众谘询已正式展开。人对人促销电话是一个很普通的营销手法,我们理解这些电话对市民的滋扰很大,所以我们希望借着今次谘询吸纳大家的意见。我们亦留意到,对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意见不一,有很多考虑因素,包括这是一个普遍的营销渠道,特别是中小企,另外亦要保障个人私隐和资料,以及考虑对营销就业人数的影响。谘询文件提供很多资料,包括海外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经验,希望大家取得资料后,更加可以充分考虑各个因素。我们亦提出了三个立法和不需要立法的方案,包括加强业界的守则,以减少对大家的滋扰;第二,透过手机程式过滤这些电话;第三,设立登记册,让大家选择拒收人对人促销电话。公众谘询将于七月三十一日结束,其间希望收到大家的意见。如果大家认为有其他方案可考虑,我们是持开放态度的。

记者:文件提到,立法时间很长;如果要举报,可能需要市民较多的参与。其实,政府是否倾向认为立法并非现时会考虑的方案?有没有时间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要视乎大家的意见,选择那个方案,有些方案可以较快做到,例如过滤应用程式,或者加强业界自愿性规管。如果要立法,大家都知道需要时间。其实,这三个方案并不是彼此排斥,其中一些方案可以一起进行。政府在这方面没有既定立场,我们很想听取市民的意见。参考外国的经验,立法规管拒收讯息登记册,其实亦有一定的困难,包括技术性的困难,就是很多营销电话都不是香港境内打入,是由外地打入;又或者是利用一些技术修改来电显示,改变打入的电话号码。我们希望透过今次的谘询,让大家看清楚,每个方案都有其利弊,希望大家给予多些意见。

记者:有关TVB(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股权问题,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会否违反《广播条例》?就现时的资料显示,你觉得有否违反《广播条例》?通讯局(通讯事务管理局)是否需要再审视其牌照?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通讯局已收到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递交有关TVB这方面的资料。通讯局会研究这些资料,看看有否涉及《广播条例》和牌照条款规管的事情。通讯局会就这方面谘询法律意见,暂时我只能说这么多。

记者:涂谨申(立法会议员)表示,那些资料理应一早提交通讯局,没理由证监会询问后才出现新的资料,你觉得这个情况是否正常?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通讯局会根据法例和程序进行工作,现时有证监会所提供的资料,他们需要考虑法律意见,才可以得出一个根据法律和根据程序的立场。

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