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09.12.2014  04:37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君彦议员动议察悉提交省览有关《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废除)规例》及《〈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的内务委员会报告的议案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多谢由林健锋议员出任主席的小组委员会,有效率地完成了审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简称《附加安全规定规例》)、《〈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废除)规例》(简称《废除规例》)及《〈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简称《生效日期公告》)的工作。我亦十分多谢刚才林健锋议员发言支持有关规例及公告的事情,我相信议员和政府都有共同的看法--尽快实施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管制,保障儿童的健康。

现行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安全规管

正如我们以往提及,现行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简称《条例》)规管玩具及指明的十二类儿童产品。《条例》规定,玩具及指明的儿童产品必须符合《条例》订明的国际安全标准以及附加安全规定。《条例》亦订明,政府可制订规例就玩具和指明的儿童产品订立附加安全标准。这个制度确保给予本港儿童的安全水平与国际基准看齐,并让当局可以制定附加标准,加强保障儿童安全。

此外,《条例》之下现时订立了玩具及儿童产品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简称《安全规例》)。《安全规例》就供应玩具及儿童产品时,有关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识别资料,以及有关产品使用及存放等的警告,应如何标记,作出了规定。

邻苯二甲酸酯

邻苯二甲酸酯是常用于软胶产品的塑化剂,用以提高产品的弹性及耐用程度。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内的急性毒性很低,主要的关注是长期通过口腔摄取的问题。动物实验结果显示,长期摄取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这六种邻苯二甲酸酯,可能会对肝及肾脏、生殖及发育系统方面构成不良影响。由于幼儿经常将物件放入口中,因此有可能透过吮吸、咬嚼,经口水将物件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摄入身体而危害其健康。

多个先进的外国经济体系,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及新加坡,已经就与幼儿有密切接触的玩具及儿童产品,限制上述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为确保香港对该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规管与这些先进国家看齐,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并避免香港成为不合规产品的倾销地,我们有必要制订相关的规管。

正因如此,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法会通过了《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简称《修订条例》),主要扩大了现行《条例》中“儿童产品”一词的定义,以涵盖指明的十二类儿童产品之外,其他拟便利未满四岁儿童的喂哺、卫生、松弛、睡眠、吮吸或长牙并含有任何塑化物料的产品;并对《条例》作出其他修订,以便订立规例规管邻苯二甲酸酯。

附加安全规定规例

根据经修订的《条例》,我们制订了《附加安全规定规例》,规管某些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上述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概括来说,《附加安全规定规例》订明:

* 玩具或儿童产品所含的BBP、DBP及DEHP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玩具或儿童产品所含的塑化物料的总重量的百分之零点一;

* 能够放进未满四岁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或其部分,其所含的DIDP、DINP及DNOP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玩具或儿童产品或该等部分所含的塑化物料的总重量的百分之零点一。

我们制订的《附加安全规定规例》,已参照了欧盟、美国及加拿大的有关规管;亦顾及《修订条例》的法案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和所接获的业界意见,包括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包装不纳入规管范围,以及在计算邻苯二甲酸酯或塑化物料的重量时不包括儿童接触不到的玩具或儿童产品部件。

另外,由于现行《安全规例》所处理有关供应玩具和儿童产品的事项亦属附加安全规例,为使法例完整起见,我们将该等事项纳入《附加安全规定规例》,让业界和公众只需参照一项规例,便可清晰理解有关玩具及儿童产品的附加安全规定。《附加安全规定规例》的有关条文,一如现行的《安全规例》,适用于玩具或儿童产品的供应。因此《安全规例》将按《废除规例》予以废除。

小组委员会的讨论

在小组委员会的有关会议上,有议员及业界团体代表关注到如测试证明书能显示产品符合先进经济体系已实施的相关规定,是否可视为符合《附加安全规定规例》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管制的条文。我们备悉有关关注,并会拟备指引,就《附加安全规定规例》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管制的条文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引,供业界参照。指引涵盖的部分可包括《附加安全规定规例》的适用范围、示例以展示玩具或儿童产品如何会被视作“能够放进口中”、现有的测试办法,及如何处理业界提供的测试证明书等。按小组委员会的要求,当指引草稿备妥后,我们会向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汇报。

此外,小组委员会亦建议加强宣传和教育方面的工作,就此,我们会联同负责执法工作的香港海关,以及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管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和业界了解新法例的内容。例如:在市面试购含有塑化物料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并进行化验,以检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然后将结果公布;以及举办座谈会,向业界讲解有关新规例,并会到访幼儿中心及幼稚园等作简介,让校方与家长了解如何选择合规的产品。

生效日期

为顾及玩具或儿童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为符合《附加安全规定规例》的新法例规定而需时作好准备,新法例将于二○一四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我们曾于本年一月就拟订的生效日期谘询主要商会及儿童社福团体,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反对该生效日期的意见。

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