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吁市民不要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

03.06.2021  18:43

就有团体拟于明日(六月四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集会,警方认为有需要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基于2019冠状病毒病对社会构成严重的健康风险,警方有理由相信举行该活动会对市民的生命与健康构成重大威胁,故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而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在五月二十九日,经聆讯后亦驳回有关上诉,维持警方决定,禁止集会举行。

警方重申,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有机会违反《公安条例》下的「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五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十二个月。此外,参与有关活动亦可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订明的进行受禁组聚集的相关罪行。

除此以外,法庭最近就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及八月三十一日的公众集会及游行)的裁决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不论涉及暴力与否,均属犯法。涉案人等最终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而法庭亦就二○二○年六月四日的一宗「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中,对被告的违法行为判囚四至十个月不等。

警方呼吁市民不要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及受禁的羣组聚集,并应避免聚集,减低病毒扩散的风险。警方当日会在相关地点部署足够警力,迅速果断执法,包括进行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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