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颁布职业介绍所守则

13.01.2017  19:34
劳工处今日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列出职业介绍所营运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以促进业界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素。

 

劳工处副处长李宝仪在记者会上表示,守则列出的法定要求包括《雇佣条例》、《职业介绍所规例》、《入境条例》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

 

守则也阐明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其中一些与介绍外籍家庭佣工的职业介绍所尤其有关,如营运手法须具透明度、与雇主和求职者拟订书面服务协议、提供付款收据、避免牵涉求职者的财务事宜等。

 

劳工处会密切监察职业介绍所依循守则的情况,定期巡查,并向违反守则的介绍所发警告信。

 

守则可于劳工处网页 下载 ,印刷本下周二起在劳工处和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免费索取。

 

劳工处今日也推出 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 ,让公众搜寻职业介绍所、查核介绍所是否持有效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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