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负责人员非法卖空罪成及被判罚款

09.06.2017  23:35



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萧健强(男)非法卖空的罪名成立。萧早前承认曾14次非法卖空共享经济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天年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耀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萧被判处罚款共35,000元,并被命令支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调查费用。

萧于2014年4月及5月透过其在华晋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个人交易帐户发出指令以出售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份,而他当时并无足够数量的股份可供出售。萧随后购回股份,为他的部分卖空交易平仓,并从中赚取了约22,500元的利润。

萧因卖空股份而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0条的规定(注2)。

备注:

  1. 在关键时间,萧是华晋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总裁兼负责人员。他目前并无持有证监会的牌照。
  2.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0(1)条禁止任何人在没有一项即时可行使而不附有条件的权利以将有关证券售卖的情况下,售卖该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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