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讉责杨荣义违反《收购守则》并对其施加冷淡对待令

31.08.2017  01:3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开谴责杨荣义(男)及对其施加为期24个月的冷淡对待令(注1),指其违反了《收购守则》(注2)下的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杨于2016年7月成为万亚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2016年8月1日,他增持万亚的股权至31.13%,触发了《收购守则》规则第26.1(a)下的强制全面要约责任(注3),但却没有提出要约。他于2016年8月3日进一步提高其持股比例至32.87%。

杨向执行人员(注4)表示,他无意取得对万亚的控制权,及并未留意到《收购守则》的相关规定。他承认违反了《收购守则》,以及令万亚的股东失去了就他们的股份接获全面要约的权利。杨同意现时对他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先生表示:“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人士,必须尽最大能力遵守《收购守则》,并于有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杨漠视《收购守则》内一项最基本的条文,故应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执行人员的声明 可于证监会网站的“ 〈上市及收购事宜〉─〈收购合并事宜〉─〈决定及声明〉─〈执行人员的决定及声明〉 ”一栏取览。

备注:

  1. 杨将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使用香港证券市场设施,为期24个月,由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止。
  2.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3. 收购守则》规则26.1规定,除非获执行人员授予宽免,否则当任何人不論是否透过在一段期间内的一系列交易而取得一间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时,该人须向该公司每類权益股本(不論该類权益股本是否附有投票权)的持有人,作出要约。
  4.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获其转授权力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