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易因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缺失而被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20个月

16.09.2020  19:1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易顺达融资有限公司(易顺达)前负责人员兼行政总裁冼易(男)违反证监会《操守准则》及《保荐人指引》而禁止他重投业界,为期20个月,由 2020年9月15日至 2022年5月14日止(注1至3)。

冼是负责监督执行易顺达于2017年作为保荐人的某项上市申请的保荐人主要人员(注4)。

证监会发现,冼没有履行其作为易顺达的保荐人主要人员、负责人员兼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原因是他没有:

  • 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这项上市申请;
  • 勤勉尽责地监督其下属执行易顺达的保荐人工作;及
  • 确保易顺达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
  • 证监会在厘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冼表现合作及愿意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

    备注:

    1. 冼获证监会批准,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以易顺达负责人员的身分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以及在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2月3日和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担任易顺达的保荐人主要人员。他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3. 适用于申请或继续以保荐人和合规顾问身分行事的法团及认可财务机构的额外适当人选指引》。
    4. 证监会针对冼的纪律行动与本会就该上市申请而对易顺达采取的纪律行动有关。由于易顺达已就证监会对其采取纪律行动的决定,向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故证监会不会披露其对冼作出的纪律行动的详情,直至易顺达的复核申请有结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