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和电视频谱分配

28.01.2015  19:35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志全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提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而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电视网络)的申请则不获接纳。当局作出该决定至今已超过一年多时间,但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的启播仍遥遥无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准备电视广播的工作进度,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仍未能与该两个电视台就牌照条款达成共识的原因;

(二)现时的电视频谱安排是按什么分配原则及理据得出的;当局有否计划拨出电视频谱供上述两个新电视台使用;如没有计划,当局会否重新分配电视频谱;

(三)当局预期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何时启播;及

(四)鉴于早前香港电视网络再次提交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该申请目前的处理进度为何;通讯局是否已就该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于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会)决定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免费电视)服务牌照申请,但是否正式批出牌照,仍须视乎在第二阶段进一步检视有关申请后,行会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作出的最终决定。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自有关决定公布后,已随即展开后续工作,包括∶

(i)通讯局须核实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有否完成申请中建议的企业重组,以及相关重组后的公司身分是否符合《广播条例》下有关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不得为附属公司的规定;

(ii)尽管两间机构在后续工作进行过程中提出使用大气电波作广播的要求,通讯局须得到两间机构确认,牌照申请后续工作将继续建基于两间机构获原则上批准时申请书所载的内容,包括拟透过固定网络提供免费电视服务;

(iii)通讯局须取得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提交的确认书及承诺书,以落实行会于二○一三年十月原则上批准申请时作出的要求;以及

(iv)通讯局于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向两间申请机构发出拟议牌照文本,并在其后就当中条款与两间机构进行多轮商讨。

  通讯局已于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就两宗申请向行会提交建议。行会正按程序及法例处理两宗申请,政府会在行会作出最终决定后公布结果。

(二)虽然申请获原则上批准的两家机构曾提出使用大气电波作广播的要求,但两间机构已于二○一四年六月底向通讯局确认,牌照申请后续工作会继续在原有申请(即透过固定网络提供免费电视服务)的基础上进行。

  两间现有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的免费电视服务牌照将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底期满。通讯局已就两间持牌机构的牌照续期申请向行会作出建议,并会按相关法例和《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处理有关频谱分配的安排。

(三)根据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获原则上批准的申请,两间机构建议分别在获发牌照后的十二个月内和二十四个月内启播粤语综合频道及英语综合频道。

(四)通讯局现正按照《广播条例》及既定程序和准则审核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电视网络)二○一四年四月提交的免费电视服务牌照申请,包括就二○一四年六至七月根据该申请进行的公众谘询所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作分析,以及多次要求香港电视网络提交所需的补充资料以进行所需审核。此外,通讯局亦聘请了一间独立顾问公司作市场分析及撰写顾问报告,协助评估有关申请对本地电视市场和整体广播业可能带来的影响。有关的顾问研究仍在进行中。

  我们相信,通讯局会谨慎地审核有关申请,并尽快向行会提交建议。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