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人获准酌情留港

17.06.2015  14:49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自2005年至2015年5月,入境处行使酌情权批准186名人士留港。

 

黎栋国今日回答立法会议员的书面质询,指入境处处长行使酌情权时需小心考虑,不符合既定政策的个案须有独特和充分的理据支持,例如个案是否具强烈和有力的人道或恩恤理由,并根据当时公众利益作出决定。

 

他表示,入境处有既定程序稽查逾期逗留个案,并会经不同渠道收集情报,灵活调配人手跟进和调查。

 

入境处近年处理的逾期逗留个案大幅下跌,由2005年的12,258宗跌至去年的2,660宗。检控方面,也由2005年的10,073宗跌至去年的1,373宗。

 

获发行街纸的非法留港的儿童如欲入学,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谘询入境处后会作出决定和安排。

 

自2010年至2015年5月,入境处对32宗持行街纸的内地儿童的入学申请不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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