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交易检控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

13.01.2015  22:29



东区裁判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请,将首宗涉及集体投资计划的无牌交易检控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

区域法院将于2015年2月3日进行答辩聆讯。

2014年5月31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东区裁判法院对IPFUN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IPFUND)及其唯一的董事兼股东冼仲彦(男)展开刑事法律程序。IPFUND及冼于2014年7月3日否认四项控罪(注1及2)。

证监会指,在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从未获证监会发牌的IPFUND及冼向投资者要约售卖及出售在16项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由IPFUND及冼管理及控制的该等集体投资计划未经证监会认可。

投资者的供款被指经汇集后会用作购买香港的商用物业;该等物业一经出售,所赚取的利润有部分会按投资者支付购买价的比例分派予他们,而IPFUND则根据买卖该等商用物业所赚取的利润收取顾问费。

2014年9月4日,东区裁判法院向证监会发出指示,要求证监会视乎案情的复杂程度、证人数目及预期审讯日数,考虑在区域法院审理有关控罪是否合适(注3)。

备注:

  1. 证监会指控IPFUND及冼未领有牌照而经营或显示自己经营一项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即证券交易,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条。所指的证券即集体投资计划。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90条,凡任何法团所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订罪行,经证明是在该法团的任何高级人员或看来是以该身分行事的人协助、教唆、怂使、促致或诱使下犯的,或是在该人的同意或纵容下犯的,或是可归因于该人罔顾实情或罔顾后果的,则该人与该法团均属犯该罪行,并可据此予以起诉。
  3. 2014年10月24日,这宗案件被押后四个星期,以便律政司申请将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2014年11月20日,案件被进一步押后至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