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香港的公众收费电话机服务

07.06.2017  22:55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一些行人流量高的行人路上建有多个电话亭,但其内多台公众收费电话机(电话机)失灵后一直没有修妥,因此未能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截至本年二月,按人口计算的流动电话服务用户渗透率高达百分之二百三十二,因此市民需要使用该等电话机的情况较以往为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电话机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电话机的使用次数,并按拨出的电话号码属本地、内地或海外的号码列出分项数字;

(三)当局有否就安装电话机的数量和位置制订规划指引,以及有否规定本地固定电讯网络营办商(固网商)限时修妥其已失灵的电话机;

(四)鉴于负有全面服务责任的固网商有权向其他服务营办商收取全面服务补贴费,以弥补就其履行该责任的净成本,过去三年,每年按当局所定水平须就非经济电话机支付的全面服务补贴额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重新评估市民或游客使用电话机的需求;就部分行人流量高的行人路上建有多个电话亭的情况,当局会否与有关的固网商商讨,拆除当中使用量低的电话机,以改善行人环境;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议员有关公众收费电话机(电话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本港共有3 147个电话机,当中1 562个设于如公共街道的未批租政府土地,另外1 585个则设于楼宇之内。

  设于未批租政府土地的电话机分布如下:

中西区96
东区101
南区48
湾仔区72
九龙城区71
观塘区80
深水埗区79
黄大仙区61
油尖旺区139
葵青区102
北区93
西贡区73
沙田区141
大埔区90
荃湾区73
屯门区100
元朗区116
离岛区23
其他(深圳湾管制站)4
总数1 562

  电讯营办商在楼宇内设置电话机时,无需向政府作出申请。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并没有备存这类电话机的分区分布资料。

(二)现时的电话机服务,绝大多数由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HKT)根据其综合传送者牌照内的「全面服务责任」提供,其余小部分则由另外两家营办商以商业运作模式提供。

  根据通讯办从HKT获得的资料,在二○一四和二○一五年期间,该公司所营运的电话机中,平均每天收入多于港币一元的占约百分之四十四,平均每天收入不多于一元的则占约百分之五十六。

  除了上述资料外,通讯办没有电讯营办商电话机在过去三年的使用次数和致电目的地的分项资料。

(三)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发出的综合传送者牌照规定,营办商须以通讯局满意的方式经营、维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不间断的电讯服务。此外,在「全面服务责任」安排下,HKT须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确保所有在香港境内的人士获得通讯局认为是合理地可供使用的良好、有效率和持续的「基本服务」,包括电话机服务。HKT根据其评估及公众的要求,在有需求的地方建立电话机,以符合「全面服务责任」的规定。至于其他营办商则可按其商业考虑提供电话机服务。通讯局没有就电话机的数量和位置,另行订立指引。

  有关营办商有责任确保其电话机服务运作正常。一般而言,营办商会定时对电话机及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如电话机有任何损坏、服务受阻或中断,有关营办商须尽快处理及修复,以减低对用户的不便。如市民就电话机的使用和操作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络有关营办商,或将有问题的电话机编号或位置告知通讯办,通讯办会转交相关营办商跟进。

(四)在「全面服务责任」下,所有固定与流动服务营办商包括HKT本身,须共同就全面服务的提供所涉及的净成本作出承担。

  二○一二、二○一三和二○一四年度电话机服务的全面服务补贴费分别为2,720万元、2,760万元和2,160万元,由约三十家固定与流动服务营办商分担。通讯局现正检视二○一五年度的相关补贴费。

(五)随着手提电话普及,通讯办不时收到公众意见要求移除某些电话机。

  有见及此,通讯办在过去十二个月已就检讨「全面服务责任」下所提供电话机数量一事,征询业界意见,并已于通讯办辖下的电讯规管事务谘询委员会进行讨论。通讯办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待通讯局敲定检讨的原则和细节后,征询区议会和其他相关持分者的意见。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