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弃置废物判罚

16.11.2016  02:03
三名任职货车司机和跟车工人的人士屡次非法弃置废物,违反《废物处置条例》,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96,000元。

 

环境保护署6月接获举报,指有人在4至5月多次在元朗锦田路非法弃置废车胎,署方按资料追查到有关司机和跟车工人,作出检控。
 

环保署重申,工商业、建筑等废物均须按法例要求妥善处置,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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