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贿选判囚

27.10.2016  07:32
三名男子在2015年区议会选举中串谋收受贿款,被裁定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成立,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囚。

 

全民自发创立人郑永健被判入狱四年,另外两名被告顾家豪和陈建隆则分别被判监两年半和两年零四个月,顾家豪还须赔偿政府36,000元。

 

案情透露,三人去年7月12日和19日会面,顾家豪收受郑永健一笔15万至20万元的款项,令全民自发成员陈建隆在指明选区中参选。

 

郑永健又向另外五人提供至少85万元,诱使他们安排候选人参选,但被拒绝。

 

法官彭中屏判刑时表示,贿选是严重罪行,损害市民对选举制度的信心。法庭必须向巿民发出明确信息,贿选者必须受到严惩以示阻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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