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没有向联交所申报交叉盘买卖并处以罚款1,100万元
01.06.2015 20:40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法国巴黎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合共1,10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在过去十年来均没有就其两边客交易(交叉盘买卖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出申报(注1及2)。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法国巴黎证券于200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没有就合共4,443对交叉盘买卖向联交所作出申报,涉及总值逾60亿元的股份,违反了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及证监会的《操守准则》(注3及4)。
作为持牌法团,法国巴黎证券亦未能有效地运用所需的资源和程序,以便适当地进行其业务,包括未能向于法国巴黎证券负责作出申报的交易员提供足够资源,使其能够履行申报职责。鉴于法国巴黎证券的申报缺失已持续一段长时间,且当中涉及大量交易,故证监会认为事态尤其严重(注5)。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本个案显示对待申报缺失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市场透明度及向投资大众展示准确的资料是十分重要的,不但有助投资者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亦能维持公平有序的市场。"
完
备注:
- 法国巴黎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法国巴黎证券亦已向联交所登记为交易所参与者。
- 交叉盘买卖或两边客交易是指交易所参与者同时为证券的买方和卖方所进行的交易。
- 《交易所规则》第526条规定交易所参与者须于指定时限内向联交所申报交叉盘买卖。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第7项一般原则及第12.1段规定,持牌人应遵守一切适用于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规定,包括其参与的任何交易所的规则。
- 根据《操守准则》第2及3项一般原则,法国巴黎证券须以适当的技巧、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营其业务,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并须具备及有效地运用其所需的资源和程序,以便适当地进行其业务活动。根据《操守准则》第4.2段,法国巴黎证券须勤勉尽责地及确实勤勉尽责地监督获其雇用以代表其经营业务的人士。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01.06.201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