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黎耀桐重投业界十年
03.11.2016 02:02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及大华继显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统称为大华香港)前代表黎耀桐(男)因违反《操守准则》,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十年,由201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止(注1及2)。
证监会对大华香港一个帐户于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海啸后所进行的日经期货合约买卖作出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
证监会发现,黎:
黎的行为并不符合《操守准则》所订的标准,令他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注3)。
完
备注:
- 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直至2011年4月,黎隶属于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及大华继显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黎目前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 《操守准则》第1项一般原则(诚实及公平)规定持牌人应以诚实、公平和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03.11.2016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