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黄伟康重投业界六个月

05.05.2015  18:54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灵狮证券有限公司(灵狮证券)前主席兼行政总裁黄伟康(男)违反证监会的《操守准则》,禁止其重投业界六个月,由2015年5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止(注1及2)。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调查发现,黄在2012年9月14日至10月29日期间,以委讬形式于一名客户的帐户内进行多项交易,但事前没有取得该客户的书面授权。

证监会认为,黄的缺失使该客户得不到灵狮证券在委讬帐户方面所提供的保障,令其利益受损。由于灵狮证券没有将该客户的证券帐户指定为委讬帐户,该帐户的操作情况没有得到灵狮证券的妥善监察及监督(注3)。

灵狮证券已向该名受影响客户赔偿他在证券帐户中的80%损失。

备注:

  1. 黄在2012年1月3日至2012年10月29日期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并隶属灵狮证券有限公司(现称亿声证券有限公司)。黄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2011年10月版)。
  3. 操守准则》订明持牌人须先取得书面授权才可为客户操作委讬帐户。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