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陈侯荣重投业界两年
14.07.2016 02:05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陈侯荣(男)重投业界两年,由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原因是陈在一名客户的帐户(该帐户)内进行了若干未经授权的交易,并作出了违反越秀期货有限公司(越秀期货)内部政策的行为(注1)。
证监会调查发现,陈于2014年2月8日凌晨时分接获一名客户的指令,要求买入13张原油期货合约,但他却错误地发出了卖盘。陈没有遵照越秀期货的内部政策向其管理层汇报交易错误,反而在未取得该客户的任何交易授权下在客户帐户内进行交易,谋求减低交易损失。
陈一直没有向越秀期货汇报上述事件,直至该客户向越秀期货查询该帐户的交易情况后,陈才于2014年2月10日下午作出汇报。
陈的行为并不符合《操守准则》所订的标准,令其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注2)。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陈以往在证监会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该名受影响的客户已获越秀期货赔偿。
完
备注:
- 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并隶属越秀期货至2014年3月止。陈目前并非证监会持牌人,亦没有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纪录册。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一般原则2规定,持牌人在经营其业务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操守准则》第7.1段规定,持牌人不应为客户进行交易,除非在进行交易之前已获得该客户或其以书面指定的人士特定授权进行交易。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4.07.2016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