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暂时吊销何家辉的牌照四个月

24.03.2016  18:3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暂时吊销何家辉(男)的牌照,为期四个月,由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7月23日止(注1)。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何在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容许一名客户(何母的朋友)透过何母在富昌期货有限公司(富昌期货)持有的帐户进行期货合约交易。他亦没有恰当地收取及备存其客户交易指示的纪录。

虽然何母容许该客户透过其期货帐户进行买卖,但这并不可作为何容许以此方式进行有关买卖的借口。何的行为未能符合《操守准则》所载的准则,令他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注2)。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何以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

备注:

  1. 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他自2007年起以第1类受规管活动的代表身分隶属于富昌证券有限公司,及以第2类受规管活动的代表身分隶属于富昌期货有限公司。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勤勉尽责)规定,持牌人在经营业务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除其他事项外,第3.9段规定持牌人应记錄交易指示的细节,并立即在有关纪錄之上盖上时间印章,及第5段规定持牌人应采取步骤,以确立每位客户的真实和全部的身分,并应在进行交易前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最初负责发出交易指示的人士的身分及将会从该宗交易取得商业或经济利益及/或承担其商业或经济风险的人士的身分。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