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国安处要求团体提交资料

05.09.2021  13:33

警方安处今年八月二十五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5,向多个团体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交资料。

警方重申,若未依时提交资料,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半年;如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警方留意到有团体公然表示不会遵从上述法定要求。警方强调,任何人士和团体不遵从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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