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职员涉威吓推销判囚

03.04.2015  00:01
三名美容公司职员以威吓手法推销美容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罪名成立。裁判官判首被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其余两人则判监禁三个月,并赔偿共七万元。

 

三人分别任职美容公司的营运经理、美容顾问和美容主管,涉嫌在提供美容服务时施加不当影响,使一名客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缴付七万元订金购买总值14万元的身体护理疗程。

 

海关在2013年11月接获投诉,指该公司职员藉词客人胸部有硬块,长时间推销该身体护理疗程,否则便会患癌,客人其后在疲倦和非自愿情况下购买疗程。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属于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和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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