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拒续牌予大埔剑桥护老院

16.06.2015  17:34
社会褔利署今日决定拒绝大埔剑桥护老院的续期申请,命令即时生效。命令发出前各长者住客已经迁出。

 

涉事私营安老院位于大埔运头街20至26号2字和3字楼,署长于5月29日向牌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有关拒绝其牌照续期申请的意向。

 

牌照持有人于6月5日向署长就该事宜作出书面申述。社署详细考虑该院呈交的书面申述后,经审慎考虑后决定拒绝该安老院牌照续期的申请。

 

该署十分重视安老院质素,其辖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务处会继续监察各安老院的运作情况,保障长者住客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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