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

27.06.2019  07:00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二○一七年十二月起实施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规管商业电子讯息的发送,但不适用于人对人促销电话。政府去年提出把该类电话纳入该法例的规管范围,并就该类电话设立拒收来电登记册(登记册)。根据拟议规管安排,任何人不得向登记册的电话号码拨打促销电话,除非致电者已事先得到接电者的同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黄定光议员在本会于二○○七年审议有关条例草案期间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但豁免对过去或现行有业务或客户关系的人士的促销电话(但有关修正案未被纳入第593章中),而政府近日回复本人查询时表示,拟议规管安排与当年该议员修正案的概念相似,政府可否确认拟议规管安排会包含该项豁免;

(二)鉴于第593章订明,「同意」是指(a)明示同意或(b)可合理地从有关的个人或机构的行为推断得出的同意,而政府表示会参考该涵义以界定拟议规管安排下的「同意」,政府有否研究某人在社交场合派发名片的行为是否可推断为该人已同意获得名片的人日后可致电给该人介绍产品或服务;

(三)鉴于电话号码列于登记册会于登记后十个工作天生效,公司须安排人手定期(例如每星期)把现有和潜在客户的电话号码与登记册的电话号码比对一次,以免因错误拨打登记册的电话号码而违法,政府有否评估:(i)比对工作对经济活动造成的妨碍,以及(ii)拥有数以百、千计现有和潜在客户的电话号码的公司每星期进行该工作一次需耗用多少人手和时间;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尽快作出评估;

(四)有何措施纾缓拟议规管安排的实施会为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合规成本;及

(五)鉴于有意见认为,拟议规管安排未能杜绝来自境外及冒充合法金融机构的促销电话,政府有否评估以非立法方式,例如推广使用来电过滤应用程式及教育市民如何处理促销电话,会否比立法来得更有效;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近年,人对人促销电话对不少市民大众造成滋扰,加强规管这类电话的诉求越来越大。基于政府在二○一七年年中进行的公众谘询所收集的意见,以及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讨论,政府建议透过修订《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条例》)立法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政府现正草拟法例条文,政府会与业界保持沟通,务求在减低人对人促销电话对市民带来的滋扰及减低业界的合规成本之间取得平衡。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现行《条例》的目的,旨在透过「选择不接收」(opt-out)的安排,配合拒收讯息登记册,让市民选择拒绝接收没有应邀的电子讯息,免受滋扰。不过,若用户没有透过「拒收登记册」或明确表示拒绝接收,业界只要符合一些相关规定(例如表明发送人身分),仍可向用户发出促销讯息。   

  除此以外,《条例》的附表一豁免了一些正常的商业通讯,例如产品保养或更新的资讯、收讯人与发送人已同意订立的商业交易有关的讯息,以及与雇佣有关的讯息等,发送人可发放这些讯息而无需收讯人事先同意。政府建议将来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法例架构,应采纳相同原则,规管与电子讯息本质相类似的人对人促销电话。

  换句话说,若电话用户已同意接收某促销者的推广来电,则无论电话用户是否促销者的现有或过去客户,或是否已把电话号码登记于「拒收登记册」,促销者仍可致电有关电话用户。

(二)参考现行《条例》规管非应邀电子讯息的做法,在社交场合交换联络资料或派发名片的行为是否构成「同意」,要视乎交换联络资料或名片的过程中,接电者有否表明同意(该同意可以是明示或从行为推断)接收有关机构的人对人促销电话。

(三)及(四)政府立法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目的,是给不欲接收有关这类电话的市民一个选择,免受滋扰。对于愿意接收的用户而言,商户只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定,便可拨打促销电话。政府知悉部分业界亦自行订立了《人对人促销电话实务守则》,要求其界别成员遵守。   

  政府理解设立拒收来电登记册,有可能会增加业界的营运成本,或对其运作模式构成一定影响,实施初期也可能需要时间适应。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草拟《条例草案》的过程中,会聆听业界意见,务求《条例草案》的条文能平衡业界诉求和市民利益。此外,参考现行《条例》规管非应邀电子讯息的做法,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当局会制订实务守则,为业界提供清晰指引。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亦会参照实施《条例》的安排,让拨打人对人促销电话的公司,可简便地向通讯办申请开设订用帐户,以随时使用和下载登记册内的电话号码整理和更新其致电名单,以便遵从法例规定。

(五)除了制订立法建议,政府亦会推展非立法措施。通讯办会加强公众教育,提醒智能电话用户可以下载来电过滤应用程式,以及当中应注意的地方,包括使用条款及权限要求等。   

  此外,政府会透过不同的渠道教育公众,例如在「长者学苑」提供的有关课程资讯中加入向长者简介拒绝或过滤来电的方法及应注意的事项。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