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港台员工的聘任事宜

29.10.2020  01:51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答复∶

问题:

  据报,近日一名以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于香港电台(港台)的助理节目主任,于三年试用期届满前收到通知,港台管理层决定延长她的试用期120天,并就公众针对她的投诉重启调查。有市民认为,上述决定并不寻常,可能与该名员工于去年政府记者会进行采访时的表现有关,而港台是在政府高层施压后,以人事安排惩处寻求真相的记者。他们认为该做法损害港台的编采自主和公众利益,削弱香港作为自由开放社会的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按常规公务员叙用程序受聘并负责制作节目的港台员工当中,于入职满三年后分别(i)获改以长期聘用条款受聘的人数,以及(ii)继续以试用条款受聘的人数及此安排的原因;

(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有否指示或建议港台延长上述员工的试用期,并就针对该员工的投诉重启调查;及

(三)港台原先就针对该名员工的投诉进行的调查于何时完成;港台重启调查的理据为何,以及至今接获多少份市民表扬该名员工工作表现的意见?

答复:

主席:

  就议员刚才的提问,我认为问题的性质涉及个别公务员的聘任,不应该在立法会就个案作公开讨论;政府亦一向不会公开评论个别公务员的聘任,包括个别员工的表现或聘用与否的个案详情,因为有关做法对员工和部门都不合适。与此同时,对于提问引言中所引述、对当局的指控,我在此郑重声明并不同意。事实上,公务员的聘用事宜一向按政府部门的既定机制和程序处理,因此,就议员的提问,我只能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下,作概括性的回应。

  香港电台(港台)作为政府部门,其运作及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遵守适用于政府部门及政府雇员的所有规则和规例,包括《公务员守则》及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则和规例,例如有关聘任、终止聘任、品行及纪律、培训及发展,以及服务条件等。上述各方面的人事管理及规则的执行,都是按机制处理,港台亦不例外。港台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或合约期满后是否获得续聘,完全由港台作为聘任当局按上述规定处理及决定。我恳请议员在稍后提出跟进问题时,尊重上述必须恪守的原则,我亦会根据这个原则回答议员的问题。

  有关港台聘用人员的数字方面,由二○一七年至今,港台共有202位属节目主任职系的人员在按新试用条款或新合约条款受聘三年后,获按新长期聘用条款续聘;同期有一名员工在按新合约条款受聘三年后不获续聘,另有两名员工在按新合约条款受聘三年后,未获按照新长期聘用合约续聘。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