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集水区 五人判罚款

12.10.2015  20:27
五名郊游人士在大屿山二澳水涝漕集水区嬉水,违反《水务设施条例》,今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判罚款1,000元。

 

水务署今年5月接获投诉,指有人擅自进入二澳水涝漕集水区嬉水,污染食水水源。该署联同警方拘捕十人,其中五人较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500元。

 

水务署表示,集水区和水塘是饮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责任确保它们不受污染。郊游人士在观赏景色时,应保护珍贵水源。集水区和水塘也会随时发生山洪暴发,不宜嬉水或游泳。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任何人进入水务设施浸洗或冲洗,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和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2824 5000举报怀疑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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