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新订建议谘询公众

02.11.2016  01:01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 谘询文件 ,建议把同意性交的年龄划一为16岁,并建议新订一系列性罪行,为儿童和精神缺损人士提供更佳保护。

 

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今日在记者会上公布谘询文件详情。小组委员会提议,涉及儿童和少年人的性罪行不论性别,分为13岁以下和16岁以下两类处理。

 

对于年满13岁但未满16岁的儿童的罪行应否属绝对法律责任罪行,委员会建议交由社会考虑。

 

至于在此年龄组别人士彼此同意的性行为,委员会认为应继续列为刑事罪行,但认同控方有检控酌情权。

 

为保护儿童,委员会建议订立为性目的诱识儿童的罪行,以防恋童癖者藉流动电话或互联网诱识儿童,日后作出性侵犯行为。小组委员会委员张达明表示,有关建议可让警方及早介入,防止性侵犯事件。

 

委员会又建议订立一系列涉及精神缺损人士的罪行,这些罪行无分性别,可为精神缺损人士提供更佳保护。

 

市民可于明年2月10日前,以传真(3918 4096) 、 电邮 方式向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秘书提交意见,邮寄地址为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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