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场非法处置电子废物判罚款

10.05.2017  01:35
北区两家回收场非法产生、贮存和拆解大批有害电子废物,分别于5月2日和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合共判罚27,000元。

 

环境保护署去年9月连同相关部门突击巡查新界北区露天回收场,在四个回收场截获大批受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包括逾4,000个废液晶屏、废铅酸电池等,估计出口市值共约240万元。

 

该署调查后作出检控。除两家回收场被定罪外,其余两宗检控个案本月下旬审讯。

 

环保署提醒回收业,回收场处置化学废物必须向环保署登记,并妥善包装、标识和贮存。化学废物必须由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运往持牌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罚款20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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