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违废物处置例判罚

02.08.2017  04:22
一名汽车维修公司东主将废汽车铅酸电池交予一名无牌收集商,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粉岭裁判法院今日裁定两人罪名成立,判罚款共14,000元。

 

今年1月,该公司东主把废铅酸电池交予无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时,被环境保护署人员当场截获,两人其后遭检控。

 

环保署表示,为打击非法收集和处置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的活动,该署已加强突击巡查。今年上半年,有44宗涉及非法收集和处理废铅酸电池的个案被定罪,罚款近40万元,其中13宗涉及车房违例把废电池交予非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

 

根据法例,经营更换汽车电池店铺、汽车维修车房等会产生化学废物,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并按规定妥善包装、标识和存放,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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