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回应合作社补地价问题
16.11.2016 02:03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声明强调,为撤销合作社楼宇转让限制须缴付的土地补价,是业主对政府的欠款,并无足够理据支持减免。
至于第二层土地补价,与一般其他地盘重建发展情况无异,同样没有充分理据支持减免,有关要求偏离政府一贯政策和做法。
发展局表示,按照一贯土地补价安排,至今超过1,400个合作社楼宇单位已经为撤销转让限制而缴付土地补价,11个合作社重建项目已告完成,另两个合作社地盘正进行重建。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16.11.201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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