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签订免双重征税议定书

01.04.2015  19:03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在香港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

 

陈家强表示,《第四议定书》阐明投资基金取得香港居民资格的条件,以便投资基金申请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有助本港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居民买卖内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收益仅在香港征税,这亦适用于香港居民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收益。

 

内地向香港居民就收取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7%降低至5%。

 

第四议定书》又增加了适用于两地交换资料的税项种类,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符合提升税务透明度的国际标准。

 

内地和香港于2006年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并分别于2008和2010年签订有关《安排》的第二议定书和第三议定书,以厘清执行《安排》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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