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审裁处确认证监会禁止孙肖重投业界13个月的决定

26.05.2015  18:16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上诉审裁处)确认其决定后,现禁止孙肖(女)重投业界,为期13个月,由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止。上诉审裁处同时命令孙须缴付证监会的讼费(注1及2)。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孙:

  • 开立了一个个人证券帐户并在帐户内进行个人交易,但没有向其前雇主披露此事;及
  • 没有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原因是:(i)她向其前雇主推介目标公司作为潜在的投资机会,但并无披露她持有这些公司的股份,及/或(ii)她在向其前雇主推介目标公司作为潜在的投资机会后买卖这些公司的股份,而其中两家公司当时是在其前雇主的禁止买卖名单上。
  • 证监会认为孙的缺失违反了《操守准则》。她没有披露秘密帐户内的交易活动属蓄意及不诚实的行为,并令她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注3)。

    备注:

    1. 孙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并在2008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8日期间隶属奇力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孙目前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请参阅上诉审裁处网站( www.sfat.gov.hk ) 所载的 裁定理由 (申请编号2014年第3号)。
    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